|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性质和组织机构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是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英语证书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北京教育考试院为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在北京地区的承办机构,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和要求 考试等级根据难度由低到高分为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五级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选定的高等院校负责,其它级别的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一级是初始级,其考试要求略高于初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一级B是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附属级) 二级是中下级,相当于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此级别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专科阶段英语(一)、文凭考试基础英语考试成绩。) 三级是中间级,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又学了两年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此级别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英语(二)考试成绩。) 四级是中上级,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的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五级是最高级,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是专为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设立的英语水平考试。 为较好地体现交际能力的测试,各个级别的考试除常规性的笔试外,还有听力和口语的测试。 三.报考的条件 各级别的考试除常规性的笔试外,还有听力和口语的测试。该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实际英语交际能力。考生需带身份证、近期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及考试费。笔试和口试都合格的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需交纳证书费5元。 考试级别:每年三月的第二个周六、日考一级B、二级、四级;每年九月的第二个周 六、日考一级、三级。 报名时间:每年一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可报考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2003年上半年的报名时间为1月8日-12日; 报名办法:考生统一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设立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 考试报名站”报名。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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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分数和颁发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考试大纲》,并负责命题和颁发《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大纲》。 笔试(合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口试、笔试有一项不合格或两项均不合格者,发给《成绩通知单》。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者,不予保留考试成绩。 六.《成绩通知单》、《合格证书》的领取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2003年5月下旬到原报名站领取《成绩通知单》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具体时间以考试院通知为准)。领取证书者,应按照规定交纳证书费。 八.考试相关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高教出版社出版了各级别的教材及《考试大纲》。考生可以到北京国闱教育考试书店或在报名时到各报名站购买相应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国闱书店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丙8号(即北京展览馆麦当劳东侧对面) 电话:68369697 68369700 九.其它有关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北京地区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