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8月6日,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付宝)连收央行营业管理部两张罚单,合计被罚没4646.2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国付宝此次合计被罚没金额是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收到的最大金额罚单。
央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18〕36号)显示,国付宝未按照规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处以49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5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处以5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处以50万元罚款;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处以199万元罚款,并根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9万元罚款。
央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18〕37号)显示,国付宝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央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17.61万元,并处罚款2229.61万元,合计处罚金额4447.21万元。
8月6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在央行官网发文称,经查实,国付宝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付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央行营业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286,051.4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46,462,102.94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郑重声明:凡注明“来源:金融中国”或者“www.1-en.com.cn”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信息,均属金融中国版权所有,如转载,请注明“来源:金融中国”;本网刊登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如需投稿请联系编辑,邮箱:redhop2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