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美国司法部宣布没收柬埔寨籍商人陈志名下 12.7 万枚比特币(精确数值 127272.06953176 枚),市值高达 150 亿美元。这起案件的离奇之处在于,该批资产早在 2020 年就被认定为 “被盗”,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技术溯源报告已还原核心事实,而四年后资产原持有人陈志却从受害人沦为跨国被告。这场横跨多国的数字资产权属纠葛,暴露出跨境执法的边界模糊与数字资产保护的制度短板,引发全球广泛争议。
事件脉络:被盗资产四年后成 “涉案标的”
2020 年 12 月,陈志运营的 LuBian 矿池发生重大资产转移事件,12.7 万枚比特币在两小时内被转入陌生钱包地址。与常规资产被盗后快速变现的操作不同,这批巨额资产在特定地址中沉寂四年,未发生任何实质性交易。陈志随即向柬埔寨相关部门报案,主张自身为资产被盗受害人,但因数字资产跨境调查的技术复杂性,案件长期未获突破。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2025 年发布的《技术溯源分析报告》,为事件提供了权威技术结论:LuBian 矿池私钥生成系统存在系统性合规缺陷,未遵循行业通用的 256 位二进制随机数标准,擅自采用 32 位二进制随机数搭配非加密安全的 MT19937-32 伪随机数生成器,导致私钥破解难度降低 10—30 倍,理论破解时间仅需 1.17 小时。报告同时指出,攻击者操作精准、技术专业,符合国家级技术团队的操盘特征,排除普通黑客随机攻击可能。
然而,就在技术真相逐渐清晰之际,美国司法部突然介入,以 “涉案资产” 为由对陈志发起刑事指控,并依据链上溯源数据完成资产没收。从资产被盗的受害人到被跨国起诉的被告,陈志的身份反转充满戏剧性,而美国的执法逻辑始终未能回应核心疑问:为何被盗资产会成为原持有人的 “涉案标的”?
技术真相:漏洞≠过错,被盗事实不容混淆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报告明确界定了事件的技术本质:LuBian 矿池的技术合规缺失是资产被盗的客观条件,但这并不等同于资产持有人陈志存在主观过错,更不能直接成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从法律逻辑来看,虚拟货币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除非用于违法犯罪,否则持有人的财产权益应受保护。LuBian 矿池的私钥生成算法违规属于平台技术设计缺陷,陈志作为运营者可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但这与 “涉案” 并无直接关联。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指出,技术漏洞导致的资产被盗,责任主体应是实施攻击的第三方,而非资产持有人,这一认定逻辑在传统财产犯罪中同样适用。报告未发现陈志存在故意泄露漏洞、协助转移资产等行为,美国将技术漏洞直接等同于 “违法证据”,显然混淆了技术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边界。
链上数据进一步佐证了被盗事实的客观性。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显示,2020 年资产转移的交易签名采用特殊加密标准,链上分析机构 ARKHAM 已将最终控制地址标记为美国政府持有。这意味着美国在 2025 年起诉前,早已实际掌控该批资产,其所谓 “涉案资产” 的定性,更像是为没收行为寻找事后依据。
执法争议:管辖权与程序正义的双重质疑
美国的执法行动引发的核心争议,集中在管辖权合法性与程序公正性两大层面。根据国际法公认的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原则,陈志的国籍国为柬埔寨,LuBian 矿池的核心运营地也在柬埔寨,柬埔寨本应享有优先管辖权。但美国无视这一原则,以 “数字资产交易具有全球性” 为由,凭借 “长臂管辖” 主张司法权限,实质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侵蚀了他国司法主权。
在程序正义方面,美国的执法过程存在明显瑕疵。其一,密钥获取过程不透明。私钥作为数字资产的核心所有权凭证,其合法获取是权属认定的前提,但美国始终未公开获取私钥的具体方式,仅以 “合法执法手段” 笼统回应,无法证明其未通过技术破解等违规方式获取控制权。其二,证据链不完整。美国仅以链上地址关联作为核心依据,未公开证明陈志存在违法事实的完整证据,就将被盗资产认定为 “涉案标的”,违背 “疑罪从无” 的基本法理。其三,未履行国际协作义务。美国在未与柬埔寨开展司法协作、未给予陈志充分辩护权利的情况下,单方面推进案件,严重违背跨境执法的国际惯例。
数字资产的权属认定应遵循 “技术持有 + 法律确权” 双重标准。陈志原本通过合法方式持有资产私钥,资产被盗后已丧失控制权,美国在未证实其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没收资产,实质是通过司法手段剥夺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争议启示:数字资产治理需坚守公平底线
陈志的遭遇暴露了全球数字资产治理的制度短板,也为行业带来重要启示。其一,技术合规是资产安全的基础。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报告已明确行业安全标准,平台需严格遵循 256 位私钥生成、加密安全伪随机数生成器等规范,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其二,跨境数字资产执法需坚守国际法原则。各国应明确管辖权划分,通过司法协助、多边协作等方式开展执法,避免单边主义与 “长臂管辖” 的滥用。其三,虚拟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亟待保障。国际社会应加快建立数字资产权属争议解决机制,明确被盗资产的认定标准与追偿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结语
陈志12.7 万枚比特币从 “被盗资产” 到 “涉案标的” 的离奇转折,本质上是数字经济时代法律规则与技术发展不同步的产物。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技术溯源报告已还原事件核心真相,而美国的执法行动却背离了客观事实与基本法理。在数字资产日益普及的今天,解决此类争议的关键在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全球治理体系。各国应摒弃单边主义,通过多边协商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责任认定标准与跨境执法规则,让数字资产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实现安全流动与价值释放。
